1. 目 的
本程序规定了长江海事局信息宣传工作的内容和一般要求,旨在规范信息宣传管理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为长江海事发展提供舆论支持和信息技术保障。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长江海事局信息宣传管理工作。
3. 职 责
宣传信息处负责长江海事政务和海事形象的宣传报道、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的制订、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应用软件管理系统的开发、推广和维护等工作。
4. 岗位设置
宣传信息处设置处长、副处长、宣传管理、信息管理等岗位。
5. 任务来源
5.1 长江海事局年度和月度方针目标任务;
5.2 宣传信息处年度和月度方针目标任务;
5.3 长江海事局各类会议布置的任务;
5.4 领导交办的工作。
6. 工作安排
根据任务来源在每月25日前制定下一个月度工作计划,临时接受的工作及时安排落实,以电子文件或处务会形式布置。
7. 实 施
7.1 信息化项目建设
7.1.1 根据长江海事发展规划和“四化三步走”发展目标要求,制定网络建设和软件开发总体需求和建设目标,确定阶段性建设内容;
7.1.2 根据《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须知》规定,组织信息系统项目的方案编制、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验收工作;
7.1.3 指导局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7.2 信息化管理
7.2.1 根据《长江海事局广域网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局属单位制定相应的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的措施和实施细则;
7.2.2 根据需要,对网络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对局属单位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实施监督、检查;
7.2.3 建立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档案,组织专职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全线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流。
7.3 新闻宣传
7.3.1 根据《新闻宣传工作须知》规定,制定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组织日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7.3.2 组织新闻宣传通讯员(现场采写)的专业技能培训;
7.3.3 组织长江海事系统好新闻作品和优秀通讯员的评比和表彰;
7.3.4 根据《新闻发布工作须知》规定,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8. 检查与反馈
8.1 处长和副处长对布置的工作按照时间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8.2 一般工作人员在执行计划过程中遇到困难应及时向处长和副处长汇报;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处长和副处长报告;
8.3 处长和副处长应在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进度对各岗位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工作任务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责成责任人修改完善,直至合格为止。
9. 记录与归档
9.1 各岗位人员在履行相关岗位职责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台帐和报表。
9.2 工作任务完成后,相关人员按要求将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10. 支持性文件
10.1 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须知
10.2 新闻宣传工作须知
10.3 新闻发布工作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