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公司、各分支海事局:
近期,重庆泽胜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油船在我局辖区连续发生两起事故。
2月12日1240时,该公司油船“远洋807”(空载,磺矸至上海)在重庆胡家滩水域(长江上游里程680千米)搁浅,经施救于13日1200时脱浅;
2月16日0408时,该公司油船“远洋908”轮(载航空煤油2700吨,南京至重庆)与河南驻马店个体船“宇洋988”轮(空载,武汉至南京)在九江水道九江3#红浮(长江下游807.5千米)碰撞,两轮不同程度受损。
上述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但如稍有不慎,极易酿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暴露出公司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敲响了危险品船舶安全管理的警钟。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加大船舶安全生产投入与设备更新,有效消除船舶安全营运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要切实强化船员安全法制、安全行为、安全心理教育,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水上交通运输法规,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航运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与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要加强危险品船舶申报、装卸、运输及航行、停泊等环节管理,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与辖区船舶单位沟通联系,及时为船舶提供安全航行信息服务,督促、指导船舶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当前,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节后现场监管,重点加强港区、桥区、横驶区、单控区及浅弯窄等重点水域航行秩序监控,着力打击船舶违法航行行为;要切实做好节后船舶“首航”签证工作,重点加强船员安全意识教育和船舶配员监督。
重庆、九江海事局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查找事故原因、严肃处理当事人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三、重庆泽胜船务有限公司要对近三年来所属船舶事故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事故原因与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针对事故原因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上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我局。责成重庆泽胜船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到我局接受安全警示教育。
针对重庆泽胜船务有限公司近期事故情况,我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附加审核。
长江海事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