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简介 | 局长信箱 | 政务公告 | 招投标公告
投诉咨询 | 政策法规 | 画说长江 | 行业文化
  查询服务 | 网上申办 | 通航服务 | 船舶动态 | 海事气象 | 网上GPS
安全信息 | 船员课堂 | 长江之声 | 手机定制 | 表单下载 | 邮箱
  您现在的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 招投标专栏 > 招标公告 > 正文
 
长江海事局30米级巡航救助船建造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文章来源: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03日 点击次数:
 
 

招标编号:QD20090501

  1、长江海事局计划建造4艘长江海事局30米级巡航救助船,并计划使用一笔国家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江海事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厂家均可参加投标。

  2、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委托,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资格预审: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如下:

  长江海事30米级巡航救助船建造工程   4艘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就合同包进行投标,业主将与一个投标人签署合同来完成本项目全部4艘船舶的建造。

  上述项目的货物均为同型号的30米巡航救助船,

  设计主尺度为长34.6米×宽5.2米×型深2.3米。

  结构:钢铝混合结构;       建造工期:7个月。

  3、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强制性资格要求,并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3)须具备造船省乙级以上(含乙级)或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资质证明,或者相当船舶建造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4)投标人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07年2008年两年经有资质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2007、2008年的年平均营运资本应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6)投标人2007、2008年的年平均销售额不低于4000万人民币;

  (7)投标人应提供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8)业绩:曾建有钢铝混合结构船的业绩;近五年内承建过2艘以上(含2艘)30米长度或以上的各类船舶。(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4、长江海事局将对本公告第3条强制性资格要求进行资格预审,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将相关资料于2009年7月8日9:00至2009年7月15日17:00的工作时间递交到长江海事局供审查(逾期将不予接受),长江海事局将书面通知各投标人资格预审的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请带公司介绍信原件按照通知的时间来购买招标文件。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生产厂商,才具有投标资格。

  招标代理: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大街312号

  电    话:027-82921892

  传    真:027-82921892

  邮    编:430010

  业  主:长江海事局

  地  址:湖北武汉解放大道1525号

  邮  编:430016

  电  话:027-82765382

  传  真:027-82765382

 
返回首页】【页面打印】【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访问统计 | 信息量统计 | 联系我们
网站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承办单位:长江海事局信息中心
地址:中国·湖北·武汉 解放大道1525号 邮编:430016  技术支持:威仕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