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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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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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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2、制定局有关计划、基建的具体制度、办法,并负责颁布后的宣传、实施、考核、评估工作。 3、负责全局基础设施建设(含自筹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 4、负责全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资金的使用管理、分解划拨。 5、负责局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编制上报和分解下达局及局属各单位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船舶购置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与实施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上报和下达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建设管理,主持或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7、编制各类基本建设统计报表;汇总、编报特定的全局性统计报表。 8、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负责或参与审核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以及清查工作。 9、负责船舶购置计划的实施与管理。负责招标选厂,签订船舶建造、设计合同;主持船舶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10、负责利用外资(外汇)项目的管理。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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