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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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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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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2、负责组织制订局法制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承办上级交办的海事立法任务,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指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海事行政执法行为。 5、负责建立海事行政执法规范及执法监督有关制度和组织执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海事执法人员的资格申报审核和海事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审验等管理工作。 7、组织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审核及听证工作。 8、组织开展对有关国际公约及国内、外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发展和实施情况的跟踪研究及信息资料收集工作。 9、指导和协调基层法制工作,负责对法规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规宣传和普法工作。 10、落实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并实施责任追究。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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