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
本程序规定了长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工作的内容和一般性要求,旨在规范船员管理工作,保障船员适任。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长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工作。
3. 职 责
船员管理处负责船员培训管理、船员考试管理、船员证件管理、船员现场监督管理和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4. 岗位设置
船员管理处设置处长、副处长、船员培训管理、船员考试管理和船员证件管理等岗位。
5. 任务来源
5.1 长江海事局年度和月度方针目标任务;
5.2 船员管理处年度和月度方针目标任务;
5.3 长江海事局各类会议布置的任务;
5.4 领导交办的工作。
6. 工作安排
根据任务来源在每月25日前制定下一个月度工作计划,临时接受的工作及时安排落实,以电子文件或处务会形式布置。
7. 实 施
7.1 船员培训管理
7.1.1 根据《船员培训管理工作须知》,核发、审验船员培训许可证,制定船员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各分支海事局开展本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7.1.2 根据授权,开展海船船员专业、特殊培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2 船员考试管理
7.2.1 按《长江海事局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体系》,实施船员考试管理工作。
7.3 船员证件管理
7.3.1 按《长江海事局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体系》,实施船员证件管理工作。
7.4 船员现场监督管理
7.4.1 根据《船员现场监督管理工作须知》,开展船员违法记分管理,组织船员证件现场检查,指导各分支海事局船员现场管理工作。
7.4.2 根据举报或其他信息,对船员现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7.5 船员服务机构管理
7.5.1 根据《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须知》,开展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 检查与反馈
8.1 处长和副处长对布置的工作按照时间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8.2 一般工作人员在执行计划过程中遇到困难应及时向处长和副处长汇报;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处长和副处长报告;
8.3 处长和副处长应在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进度对各岗位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工作任务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责成责任人修改完善,直至合格为止。
9. 记录与归档
9.1 各岗位人员在履行相关岗位职责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台帐和报表。
9.2 工作任务完成后,相关人员按要求将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10. 支持性文件
10.1 长江海事局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体系
10.2 船员培训管理工作须知
10.3 船员监督管理工作须知
10.4 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