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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2、主管船舶登记和核发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办理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及核发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负责核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的签发。
3、主管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线签证站点及签证印章的管理。
4、主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对外开放港口查验管理工作,办理辖区港口对外开放报批工作,收集和研究有关国际公约和技术规则,指导开展国际航行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5、主管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检员持证培训,定期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评估。
6、主管危险货物运输及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7、主管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船舶造成的重大水域污染事故,参与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8、主管国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和相关证书管理,负责长江片区审核员管理。
9、制定监督业务工作规划,组织专业性会议,指导和协调全线监督业务工作。
10、制定处内业务工作程序和须知,组织编写专业性资料手册。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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