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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日程安排:
3月6日审核组报到,商定审核计划,分配审核任务 。
审核组完成安全管理体系中间审核,审查“符合证明”是否适用于该船种,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适合于该船,适时召开首、末次会议。
具体计划由审核组与公司或船舶商定。
请在《船舶审核报告》内增加“拟申请证书种类、数量”、“船舶登记号码”、“载客定额”等栏目;当地海事机构接待人员将审核中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及餐饮费等发票复印后附在《审核报告》中一并上报长江局审核办;请审核员严格遵守《交通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守则》,确保审核工作公正、廉洁、高效。
制定人:葛四国
2010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