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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三峡库区水上漂浮物清理和管理
文章来源: 网站编辑部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09日 点击次数:
 
 
  目前,三峡库区漂浮物已经成为一大难题。因此,我建议国家建立起职能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确保持续运行的长效管理处置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三峡库区的清漂难题。”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原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金义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03年6月长江三峡工程蓄水后,随着水流速度减缓,重庆市到三峡坝前的禁航区内,树枝树叶、农作物秸秆、塑料垃圾等漂浮物与日俱增。金义华说:“去年9月三峡工程175米试验性蓄水期间,仅重庆市有关部门就组织清漂人员2万多人次、出动清漂船只5000多船次,清理打捞漂浮垃圾25000多吨。”

    金义华告诉记者,漂浮垃圾不仅影响了三峡库区水质和水面清洁,还威胁到了航运安全。据重庆万州区渝东船务公司反映,漂浮物导致螺旋桨受损严重的情况在该公司的“平头船”上每年都会发生。而据重庆航道局反映,汛期大量漂浮物还损毁航标、危及航道安全。去年8月1日至6日,漂浮物缠绕挂压导致了83艘标志船、143盏航标灯和200个航标标体损失。

    为此,金义华建议,要切实落实2003年12月《国务院批转环保总局关于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的通知》规定,由三峡总公司负责坝前水域和干流水面漂浮物的打捞、上岸、焚烧、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并转运需处置的漂浮物。

  由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支流水面漂浮物的清理工作。“同时,要制定三峡库区环保法律、法规,使三峡库区成为特殊水域受到法律保护。建立健全库区清漂管理体制,制定、完善库区水污染防治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管理责任分工。另外,还要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和支流、小河浮萍、水葫芦等生态垃圾污染的预警巡查工作,从源头上采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漂浮物产生。”

    金义华建议,由省(市)环保部门牵头,地方政府给予财政支持,规划建设专门的清漂码头,配备专业的清漂设施,落实清漂工作专项资金,进一步落实清漂责任,规范清漂作业,将清漂工作落到实处。他说:“尤其重要的是,要建立稳定、长期的清漂资金渠道。如,水面清漂运行经费从三峡水库维护基金中列支。漂浮物岸边接收、转运和处置费用应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和地方政府财政列支。清漂和岸边接收设施建设费用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安排,或启动国家专项计划加以解决。”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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