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周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但从总体来看,执行得不尽如人意,普遍存在着重水利水电、轻航运的问题,为此,我建议要科学统筹航运发展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周平指出,以我国水电资源最丰富的西南地区为例,可供水电资源开发的河流基本得到了开发利用。在水电开发的同时,通航河流由原来的天然航道变为渠化河流,通航条件得到改善。但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急待解决:
首先是管理体制不顺,多头治水体制协调难度大。水资源综合利用涉及交通、水利、水电、环保、国土等部门,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中,内河航运处于兼顾的弱势地位,经常产生枢纽碍、断航问题,协调解决难度极大。
其次是同一河流上修建的枢纽通航建筑物的形式与技术标准不统一,建设标准低、通过能力小,无法满足航运需求,形成通航瓶颈,造成航运利用效率较低和直达性差。
第三,是水电枢纽制定的最小下泄流量是按最低通航水位对应的流量确定的,其流量仅限于一年中枯水期的有限天数,不能满足船舶航行所需水深,这造成了船舶停航时间大大多于天然情况下的停航时间。
周平说:“为解决水电枢纽造成的船舶安全航行问题,我建议要从法律上明确航运在流域综合开发中的地位,严格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由发改委牵头建立水资源开发综合协调机制,解决通航河流上水利水电枢纽通航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突出问题,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开发,效益最大化。”
周平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航道法》,把综合利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航道统一规划、统一开发作为硬性要求。同时,国家在审批水电枢纽工程项目中,要确保通航河流上新建水电枢纽的通航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成、同步验收,并考虑保障施工期的通航。另外,要理顺通航设施的管理机制,参照三峡枢纽工程中通航建筑物管理模式,尽快出台明确通航建筑物的管理体制。来源:中国水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