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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酒精成“马路杀手”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03日 点击次数:
 
 

   7月23日,醉酒驾车导致4死1重伤的孙伟铭,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这是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酒驾车者判处死刑的案件,在社会上引发巨大震撼。

      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仅仅是6月底以来一个月时间里,成都、南京、郑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醉酒驾车致多人死亡、重伤的惨案。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高达10万左右,其中相当部分是“酒精”所致。

      酒精屡屡充当“马路杀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罚过轻,导致醉酒驾车愈演愈烈。按相关规定,对饮酒驾车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所得处罚最重不过行政拘留15天,罚款不高于2000元,即使因醉酒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也仅仅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些人甚至错误认为开车肇事没什么大不了的。

      从更深层次分析,它与当前社会“酒文化”陋习息息相关。不少人一上酒桌,就开始斗酒、拼酒,能喝的是“英雄”,不能喝的则成了“狗熊”。在酒席上,劝酒本来是一种表达情感的社交方式,但后来竟发展成为“逼酒”恶习:不能喝不愿喝也得逼你喝,不醉不放走,不喝不够朋友。更有人发明一套“逼酒令”,“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真,喝一斤;感情铁,喝出血”,便是其中“杰作”。在这种“酒文化”陋习的影响下,以致一些人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酒后驾车的人多着呢,能把我怎么样?

      酒是人间美味,少喝有益,过则祸害无穷。贪杯酗酒虽属个人私事,但如果醉酒驾车,则构成公共安全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孙伟铭案血痕犹在,惨不忍睹,这出悲剧警示我们: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亟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健康的“酒文化”,莫让酒精再成“马路杀手”。愿我们远离悲剧,愿美酒只带给人们口福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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