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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水污染和海事行政诉讼案改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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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楚天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6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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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武汉海事法院获悉,为充分发挥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和专业审判优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最高院已授权长江流域水污染和海事行政诉讼案件划归武汉海事法院管辖。此前,海事行政案一直由被诉海事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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