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10010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上游自然航段枯水期和库区回水变动段消落期的通航安全管理,防止船舶“超吃水”搁浅而发生阻航事件,维护正常通航秩序,保障长江航运安全畅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有船单位要高度重视长江上游自然航段和库区回水变动段的通航保障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船舶进行配载。
二、凡航行于长江上游自然航段和库区回水变动段的船舶,要严格按照航道部门分旬公布的航道维护水深标准并留足富余水深的要求进行装载,签证时如实申报船舶吃水情况,严禁“超吃水”航行,以防止搁浅、触礁等事故险情的发生。
三、上行船舶航行至明月沱、朝天门长江大桥时,应用VHF14或VHF06频道,分别向鱼嘴执法大队和江北嘴执法大队报告目的港、船舶吃水、货物种类等情况。
四、凡船舶实际吃水不满足拟经航段分旬维护水深标准并留足富余水深要求的,必须在朝天门羊角滩以下水域予以减载并经核查合格后方可上行。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船舶,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和长航局《关于实施“五个不准、五项处罚”通航管理措施的通知》实施行政处罚。
渝航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