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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局实施洪水类二级(橙色)安全预警
文章来源: 武汉局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28日 点击次数:
 
 
7月28日1400时,武汉关水位达27.25米,仍呈上涨趋势。受汉江洪峰和长江来水的影响,根据长江委水文局最新预报,长江武汉关水位将于28日超过27.3米警戒水位,29日将达27.6米,为自2003年以来武汉关出现的最高水位。从7月26日1600时起,汉江实施了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武汉海事局决定自2010年7月28日1500时起实施洪水类二级安全预警。 一、预警类别:洪水类 二、预警等级:二级(橙色) 三、预警范围:武汉海事局辖区(长江干线小清江河口与泥矶之间水域)。 四、应对措施和防范建议: (一)各有关单位、船舶应做好汛期大流量条件下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请过往船舶注意收集海事部门预警信息,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应尽可能远离堤航行,并加强了望,注意不正常水流对船位的影响,注意流木渣草等碍航及航标可能发生的变化。 (三)各船舶要加强船舶主辅机及关键性设备检查,重点水域船长应监航或引航;船舶应根据本船操纵及拖带能力,合理配载,严禁超载运输。一旦上行航速小于4公里/小时,应及早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四)各码头要控制船舶靠泊数量,加强锚泊系固设备检查,确保自身及靠泊船安全,严禁码头、设施超过设计标准靠、停泊船舶。 (五)停泊船舶及趸船等浮动设施要视情调整缆链,并对系泊设备进行检查,加强锚泊值班,防止走锚、断缆等情况发生。 (六)我局对部分航段实施禁航、限航、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一是汉口流量40000立方米/秒以上时,禁止机驳船队通过武汉长江大桥和二桥;二是禁止四等及以下重载船舶、客渡船航行。各海事处要注意收集水情信息,及时向辖区内船舶广泛宣传、提醒注意汛期安全;加强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做好重点隐患防范,确保禁、限航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七)各执法大队要强化值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对码头、港口作业区、锚地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趸船、船舶系缆、锚等系固情况,督促码头单位控制船舶靠泊数量。同时要对长江和支流的交汇水域的码头进行检查,严禁靠泊船舶,确保安全度汛。 (八)加强与社会救助力量信息联系沟通。各执法大队应随时注意收集辖区大功率船舶等社会救助力量的动态信息,以便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 武汉海事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15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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