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公司、船舶:
根据国务院三峡建委《关于做好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8】21号)和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开始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的通知》(国三峡办发技字【2008】81号),三峡工程将于2008年9月28日零时开始试验性蓄水,10月初由坝前145米水位蓄水至156米,如何进一步提高水位,有待研究后确定。蓄水期间,三峡水库水位逐渐上升,下泄流量逐渐减少。此期间三峡船闸仍维持双线运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沿江各港口、航运企业和有关单位密切关注水库蓄水期间水情变化,及早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港口及水上有关设施、设备的搬迁等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运输,以保障水上交通运输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各船舶应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和有关安全信息,水位变化期浮标将有较大调整,船舶应正确选择航路,谨慎操作,与浮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航行;发现浮标异常,要及时向海事、航道部门报告。
三、三峡库区库尾回水变动区,各船舶应做好防触礁、防搁浅的相关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特此通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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